起重机吊装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
(1) 必须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、回转半径、允许作业角度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以内进行吊装作业;
(2) 装有外伸支腿的汽车吊,在没伸出并垫牢支腿前,严禁起杆、转杆和进行吊装作业;
(3) 如果支腿受力处地面耐压力低于规定要求,应采取垫枕木排、中厚钢板等措施增加
受压面积;
(4) 在额定负荷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吊,观察其稳定状态无异常后,方可进行吊装作业;
(5) 吊装作业时要使吊钩与被吊物重心在一条铅垂线上;
(6) 进行双机抬吊作业时,其吊重应小于两台吊车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%,任一台吊车所负担的负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%;
(7) 双机抬吊要用平衡梁、平衡滑轮等措施,进行负荷的合理分配;
(8) 使用自制的吊具需绘制图纸,进行强度、刚度、稳定等计算,按有关工艺要求加工制作,并经荷载试验后方能使用;
(9) 起吊作业时,一般不允许同时操作两个动作,尤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同时操作两个动作;
(10) 重物提升时速度应均匀平稳,落下时应低速轻放,不得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;
(11) 吊着重物行走或回转时,速度应均匀平稳,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行走或回转,不得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;
(12) 当风力达到5级时,不得露天进行迎风面大或重量接近额定负荷的起重工作。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,不得在露天进行起重工作:
(13) 遇有大雪,夜间照明不足,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,或操作人员看不到指挥人员时,不得进行起重工作。